房地产课税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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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课税评估

我国目前与房地产有关的税种(简称房地产税收)主要有10个,其中有5个是专门针对房地产设置的,分别是契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另外5个是具有普遍调节功能的税种,分别是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这些税种中,除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因按照占地面积实行从量定额征收而不需要估价服务外,其他税种在不同程度上都需要估价服务。

税务机关判定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是否明显偏低,以及赠与、划转等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价格的,需要房地产估价提供相关市场价格作为参考依据。如2013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要求“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