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良资产评估
根据《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包括评估人员执行的以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为目的的价值评估业务(以下简称价值评估业务)和以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为目的的价值分析业务(以下简称价值分析业务)。
价值评估业务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道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对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价值分析业务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根据委托,对无法履行必要资产评估程序的金融不良资产在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或者价值可实现程度进行分析、估算,并出具价值分析报告等咨询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在受到限制、无法履行必要评估程序,而委托人又需要评估师发表专业意见时,执行价值分析业务,但应当确信受到的限制不会影响其独立性、公正性和价值分析结论的合理性。价值分析结论是在受到一定限制条件下形成的专业意见,委托人和其他报告使用者应当知晓其作为参考依据的适用性不同于价值评估结论。
根据评估实践,确定执行价值评估业务或价值分析业务时,一般考虑的因素有:
(1)在约定时限内,是否能够充分获取评估对象的资料和信息;
(2)对评估对象的现场调查是否受到限制,如由于相关当事方不配合或其他原因,评估师无法进入现场实施清查、勘察等必要评估程序;
(3)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的查验是否受到限制。